【摘要】我国现行的进口废物环控标准共13项,这些标准控制的重点是夹杂物以及进口废物的放射性控制。《糖蜜》的标准已经完成征求意见,但还没有发布。
目前我国现行的进口废物环控标准共13项(GB16487.1-13-2005),主要的针对对象均为固态废物,包括废钢铁、冶炼渣、废有色金属、废五金电器、废电线电缆、废电机、废 船、废汽车压件、废纸、废塑料、木废料、废纤维、骨废料,还有 1 项《糖蜜》的标准已经完成征求意见,但还没有发布,此标准的适用对象为糖蜜属于液态物质。现有的这些标准控制的重点是夹杂物以及进口废物的放射性控制。
夹杂物控制
标准中控制的“夹杂物”来源可分为两种情况,一种强调的是外部混入除进口废物以外的其他物质,表述为“在产生、收集、包装和运输过程中混入进口废物中的其他物质(不包括进口废物的包装物及在运输过程中需使用的其他物质) ”。
另一种强调进口废物自身不可避免带有的或组成的废物、残余物,如废船舶标准中定义为“夹杂物,进口废船舶中随行船员的生活废物和运输货物的残余物。船舶航行中应使用的物品、海难船所载货物及其残余物除外”,还有废汽车压件标准中定义为“在收集、包装和运输过程中混入进口废汽车压件中的其他物质(包括驾驶员、乘车者放在车内的生活用品,不包括进口废汽车压件的包装及在运输过程中需使用的其他物质) ”。
因此,从定义上看夹杂物可以分为两类,一类是混入进口废物之外的夹杂物(即外部混入的夹杂物),另一类是废物自身组成或携带的夹杂物,下面对现有标准中的夹杂物进行分析。
(1)对外部混入的夹杂物有四方面的控制要求,见下表7、表8。
一是禁止混入的夹杂物(放射性废物、危险废物、爆炸性武器弹药、依据废物特点可能夹杂的禁止类物质)。此类废物在进口废物中存在的可能性极低,或根本不应存在于进口废物中,故列为禁止混入。
二是严格限制的夹杂物(石棉废物、废感光材料、密闭容器、难以避免的混入的其它危 险废物、依据废物特点可能夹杂的严格限制类物质),限值要求为不超过 0.01%;在正常情况下,这类废物在进口废物中存在的可能性较大,但由于其具有较大的危害性,根据我国禁止进口危险废物的管理规定,故对这类废物的限制要求很严格。